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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证明借款合同

 

  借款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申请,依法证明双方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,而签订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活动。
 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,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、文件、材料:
  (一)借贷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;
  (二)贷款方的《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》;
  (三)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;
  (四)借款合同文本及有关附件;
  (五)有担保方的,需提交担保方的法人资格证明、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;
  (六)抵押贷款的,需提交抵押财产清单、抵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;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,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;抵押财产为共有的,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;法律、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,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;
  (七)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、材料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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